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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志江等10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一审宣判
时间:2021-04-09
来源:道里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
录入:
道里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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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7日上午,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志江等10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单位行贿罪、骗取贷款罪、逃避追缴欠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志江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其他2个被告单位及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六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或单处10万元至2300万元不等的罚金。道里区检察院王志江案件专班组参加了此次公开宣判。
该案由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立案并侦查终结,道里区检察院于2019年7月初受案,院党组高度重视,由主管检察长带队,选派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组成专班办理。该案于2020年4月24日以王志江等10人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单位行贿罪提起公诉,并于2020年6月22日追加起诉骗取贷款、逃避追缴欠税罪。
该案于2020年7月8日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庭审历时13个小时。副检察长王虹担任第一公诉人,带领5人专班组出庭支持公诉。检察机关围绕庭审焦点展开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公诉人结合全案证据对案件定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围绕恶势力的构成要件论证了王志江等人符合恶势力团伙的认定标准,阐明了每名被告人的主要犯罪事实、在恶势力团伙、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恶势力团伙犯罪给人民群众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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