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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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二〇一四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4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化从严管理,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检察队伍。
建设政治过硬检察队伍。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坚定政治信念、立场和定力。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学为先,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开门搞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切实找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领导带头,广泛开展谈心谈话,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整风的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边查边整边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以“钉钉子”的精神,扎实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共召开座谈会14次,印发征求意见函217份;共查找“四风”方面突出问题18个,制定完善制度机制14项;制发文件、简报数量同比下降52%,“三公”经费同比下降63%,召开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受到市委督导组和区委领导的肯定,集中整治“四风”取得良好效果。
建设业务过硬检察队伍。进一步加强岗位练兵、岗位成才、分类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检察人员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共举办教育活动20多次,培训干警400多人次,有8名干警被评为省市级业务标兵、优秀侦查员,获全市检察系统2013年度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建设作风过硬检察队伍。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化从严管理,发出纪律作风等5项通报129期,184人次受到批评;健全案件评查等制度,最大程度地限制检察权的滥用,全年来无违法案件发生;完善诫勉谈话、公开处理等5项责任追究制度,分别给予2 名干警警告、记过处分,19名中层以上干部被诫勉谈话,全院干警作风明显增强。
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着力推进平安道里建设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犯罪,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08件765人,提起公诉736件949人。对重大、敏感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对严重刑事犯罪快捕快诉,严把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关,注重办案质量,确保打击力度和效果。
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对轻微犯罪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慎捕慎诉,对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60件7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14件14人。在全市建立首个未成年人关护基地,办理全市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机制,对82名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作,帮助他们改过自新。
公正对待群众诉求,妥善化解矛盾。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24件,来访276件,受理举报线索9件;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47次,接待来访群众281人次,开展带案下访活动12次,举办大型集中宣传活动5场次;对3件信访积案,检察长亲自接待、亲自包案、亲自处理,现已全部息诉罢访;加强重大活动、重大节庆期间的社会稳控力度,全年无越级信访案件发生。
三、严肃查处积极预防并重,着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职能作用,坚持惩治和预防并重,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狠抓办案力度,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举全院之力查办上级纪委、监察、检察机关交办案件,成效显著,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工作无论数量、质量、效果与往年相比都取得较大突破,获得上级领导充分肯定。一年来,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3件26人。其中,反贪污贿赂部门立案17件20人,同比上升66.7%;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6件6人,同比上升200%;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80余万元。突出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以及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全年共查处科级以上干部8件8人(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5人),占立案人数的30.7%。
坚持多措并举,积极拓展预防工作。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扎实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为政府招投标把好“准入关”,全年共为116家企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42次,其中4家企业因存在行贿不良记录被取消投标资格;积极开展预防宣教活动,共计组织各类预防讲座、经验交流、警示教育、专题剖析等活动40余次,发放各类预防宣传资料及视频资料1000余份,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有效推进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注重提升诉讼监督的主动性、有效性,加大对执法司法不严、不公、不廉等问题的监督力度,保障法律正确有效实施。
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对应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4件4人;对不应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件4人。对应当逮捕未提请逮捕和应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捕59人、漏诉22人;针对侦查活动不规范,发出书面检察建议、纠正意见47件次。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作为刑事审判监督的重点,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请抗诉5件8人。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对看守所的安全监管,开展安全检查和巡查30余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提出检察建议6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与司法局、公安局的协调配合,对辖区内470名监外执行罪犯建立档案,全年无脱管、漏管问题发生。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2件2人,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加强对审判机关错误判决、裁定以及民事执行、调解活动和其他违法情形的监督,共办理再审检察建议1件,执行监督2件、违法行为监督12件。
五、强化内外监督规范办案,着力推进公开公正执法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外部、内部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提升执法规范水平。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决议,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反贪污贿赂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访、座谈、视察办案场所、观摩公诉人出庭活动等形式,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增强案件处理公开性和透明度。
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全部案件实现网上办案、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网上考核,完善办案全程、统一监督。健全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对涉及执法办案的重大事项、重要部署以及不捕不诉案件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共召开检察委员会75次,对116件案件进行讨论,有效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以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检务公开工作的核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自2014年9月1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正式运行以来,对562起案件流程、106份法律文书、132条重要案件信息予以公开。加强检察工作宣传,40多篇新闻稿在国家、省级媒体发表,12篇工作经验在省、市级工作简报刊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区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支持的结果。区检察院深深感谢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我们工作的领导、监督、关心、支持,深深感谢全区人民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们检察工作的鞭策激励、指导帮助。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司法需求还有差距,创新意识不强、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仍需继续推进,高素质的复合型、专家型人才培养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二〇一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安排
2015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把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为依法治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要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牢牢把握四中全会的重大理论贡献、重大制度设计和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切实找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牢把握人民检察事业正确方向。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执法办案中,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新形势下检察工作,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涉法涉诉申诉信访处理中的作用,依法化解矛盾,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刑事和解、轻微案件快速办理等机制,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围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各类犯罪。
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继续保持惩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坚决查处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加大对重大事故事件介入调查力度,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犯罪。完善与纪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增强反腐工作合力。推动执法、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提高侦查信息化水平。
四、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坚持严格执法,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坚决纠正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公突出问题。高度重视对诉讼程序的监督,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护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整合自身监督力量,增强监督工作合力,着力提升法律监督的能力。
五、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根本,要按照“建设高素质法治队伍”的要求,大力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职业道德水准。要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认真执行“八项规定”,建立“四风”整治长效机制,深化群众路线教育成果。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严格检察人员司法和社会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