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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亮点”

时间:2020-08-13

来源:哈尔滨市检察院

作者:陈蕾

录入:李佳璐

审核:闫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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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鲜看干货!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亮点”

        自2017年9月起哈尔滨市检察机关高站位启动,强力量推进,紧紧盯住生态文明、民生新需求、国家财产保护等领域,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推动解决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国有土地出让金流失等问题,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521件,立案383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78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86件,发现线索数、立案数、诉前检察建议数均居全省首位,开创了亮点纷呈特色突出的工作局面。
 
亮点之一:市委出台《意见》谋篇布局,高站位启动
 
      启动之初,哈尔滨市检察院党组通过深入调研论证,认识到只有把这项工作放在全市社会体制改革的“大盘子”里统筹考虑,作为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才能形成党委领导支持,人大、政府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协同配合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为此,王国新检察长向市委、市委政法委、市委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作了专题汇报,工作思路得到市委的高度认可。市委决定出台了《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法治哈尔滨建设的意见》,并召开启动大会,为全市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障。把公益诉讼工作放在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局中来谋划,走出了与其他地方不同的路子,体现了市委更高的政治站位和推进法治哈尔滨建设的坚强决心。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来黑龙江省调研工作时,作出了“哈尔滨市公益诉讼启动工作领先全国”的评价。
 
亮点之二:院党组靠前指挥破冰之旅,强力量推进
 
      哈尔滨市检察院党组先后五次专题研究公益诉讼工作,对开展工作的原则、工作进展的节奏、应当达到的效果等都认真讨论,专门作出部署。市院还两次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印发《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工作任务和目标,明确了目标推进、限时推进、重点推进、通报推进、专项推进、制度推进等六个有效措施,确保公益诉讼工作稳步开展。市院党组针对两级院公益诉讼办案队伍业务能力欠缺、公众参与面小社会知晓度不高等问题,提出派员到行政机关学习培训等解决办法,密切了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的有效衔接。市院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带头办案,立案由市院检察长审批,诉前检察建议由市院主管副检察长审批。自2017年9月至今,检察长已亲自审批立案案件383 件,主管副检察长亲自审批诉前检察建议案件178件。
 
亮点之三:全社会凝聚共识高度关注,立体化宣传
 
      为扩大公益诉讼社会影响面,通过加强职能宣传、成果宣传和举报宣传,实施立体强力宣传报道,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3月和6月,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先后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公益诉讼“宣传月”“宣传日”活动,发放公益诉讼宣传手册5千余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50余人次。就公益诉讼的含义,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查办公益诉讼案件的程序,检察机关发挥的作用,社会公众参与公益诉讼的途径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广泛的咨询和解答。6月29日,市院召开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省内知名媒体参加发布会,通报公益诉讼工作工作情况。9月17日至9月21日,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医疗废物清理”“水源地保护”三个专项百日攻坚战举报“宣传周”活动,以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四大主城区为宣传主阵地,带动其他区县分阵地,向社会公布市院及18个基层院的公益诉讼受理线索举报电话。南岗区院在宣传现场进行了无人机勘察现场演示,展示了全省第一套包括空气检测仪、食品检测仪、水质检测仪、土壤检测仪等仪器的取证勘察箱。通过广泛宣传,充分调动了社会公众参与维护公益的积极性,全市案件数量由不足50件急速上升到200余件,工作成效十分明显。
 
亮点之四:与行政机关实现双赢共赢,常态化交流
 
 
      行政机关虽然是公益诉讼监督的对象,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保护公益的目标是共同的,公益诉讼只有与行政机关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才能更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自6月至今,哈尔滨市两级检察院共派员39人分别赴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等行政机关进行交流学习。市院党组对派出人员定位为检察公益诉讼的“宣传员”、行政部门执法办案的“观察员”、发现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侦查员”、司法权与行政执法权有效衔接的“联络员”。要求派出人员学习有关部门行政法规、观摩行政执法活动、列席行政执法案件讨论会议,做到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通过派员学习使行政机关了解了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干警了解了有关行政法律和规章、行政执法流程、侵害公益易发违规点,业务能力大大提高。黑龙江省检察院高继明检察长作出“哈尔滨市检察机关首创探索的派员到行政机关学习培训工作为全省检察机关、乃至全国检察机关提供了实践样本”的充分肯定,并要求在全省推广。市检察院主动联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全市两级院共在三机关设置联络室57个,与各机关分别召开多次工作联席会议,对接重点领域案件线索和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形成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
 
亮点之五: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机制,规范化监督
 
 
      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相对原则,因此,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完善各项办案制度机制,确保公益诉讼在依法规范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建立线索横向移送机制,形成以民行检察部门为主导,侦监、公诉、控申、案管等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的线索移送机制;建立线索纵向管理机制,市院设立电子台账,统一收集管理全市两级院公益诉讼线索,做到统一登记、统一分流、统一管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各基层院线索、立案、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情况,“三个专项”百日攻坚战活动中,每十天通报一次,充分发挥比较鉴别的激励作用;建立检察长约谈制度,对公益诉讼工作不好的基层院,由市院检察长或主管副检察长分别约谈基层院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强化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作用,激发办案动力,目前,共约谈基层院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6人次;建立”一案三查“制度,以提升案件质量为目标,在办案中坚持一查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二查行政相对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查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和违纪违法行为,真正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亮点之六:办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案件,强化生态文明建设
 
 
      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市委提出的“坚持绿色发展,大力提升生态化建设水平”的要求,立案查办侵害生态资源案件79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51件,督促行政机关或者公益侵害人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草原等共计347.1亩,退还被侵占的耕地60.38亩、草原623亩,恢复集体生态林46亩,补植补种树木13867株。围绕美丽城区、美丽乡村建设,立案查办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气污染等环境污染案件186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73件。共对全市88家医疗机构私自处置医疗废物行为予以整治,清除违法堆放垃圾占地约3.5万平方米,拆除燃煤小锅炉8台。阿城区院办理的盗伐林木案件,在发出检察建议后,林场在原盗伐点确认补植1350株并设立“检察公益林”牌子予以警示。该院检察建议要求,对长约200米宽约60米的垃圾带予以清除。巴彦县院办理的6件养猪户随意堆放粪便污染环境案,向6个辖区乡镇政府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政府已确定养殖粪污集中堆放地点,监督养殖户购买或制作密闭性粪污收集运输设施。延寿县院办理的一批小锅炉污染案,检察建议发出后,该辖区环保部门拆除了8台燃煤小锅炉,全部纳入集中供热,辖区内小锅炉问题基本解决。南岗区院办理的黑龙江和顺市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院内贮存大量碎石、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污染环境案件,促成了民行系统全市开展建筑领域生产材料环境污染专项活动,专项活动中立案3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件。
 
亮点之七:查办损害群众食品安全案件,关注民生健康需求
 
      哈尔滨市检察机关从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网络餐饮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入手,从源头上推进解决了一批舆论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百姓健康的问题。立案查办食品安全案件97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4件。全市18个基层院共纠正200余家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无证经营等危害食品安全问题,消除了30余所大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沿线食品安全隐患。延寿县院办理的“美团网”、“糯米网”、“饿了么”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法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除依法对检察建议列出的14家餐饮单位进行处罚外,还检查了全县网络餐饮服务单位226家,发现并责令整改问题单位47家,排除隐患12个,约谈企业8家,整顿了全县网络订餐行业。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水源地、居民饮用水污染案件57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解决了3个水厂及24个居民小区饮用水水源污染问题。如,香坊区院通过走访20余家物业公司管理的近60个小区,确定了其中9家物业公司管理的多个小区未按照规定对小区居民饮用水水箱、水泵清洗消毒,未对水质进行检测,向香坊区城乡建设局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其中3家物业公司已进行了整改,更换水箱或对水箱进行清洗,其余物业公司正在整改中。阿城区院办理的西泉眼水库流域内平山镇生猪定点屠宰厂污染水源及哈绥高速平山服务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污染水源两起案件,拉开了西泉眼水源地保护战的序幕。
 
亮点之八:查办国有土地出让金流失案件,维护国家财产安全
 
 
      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对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侵害国有财产的行为,建议行政机关督促相关单位、个人停止侵害、返还国有财产,全力维护国有财产安全。立案查办侵害国有财产保护案件12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主张追缴涉案金额约为1.14亿元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缴行政罚款128万元。如,南岗区检察院办理的3件国土出让金案件,涉案金额人民币1.1亿元,该院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落实,目前上述案件已经过仲裁裁决,1件处于履行期,2件已申请法院执行。
 
亮点之九:检察行政通力合作,系统解决综合治理问题
 
      在履行公益违法监督职责中,不是就案办案,而是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主动与行政机关合作,参与综合治理,发挥更大的作用。阿城区检察院发现高速路两边树木被伐的线索,经向林业部门调查虽属合理采伐,但采伐人没有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要求更新树木,或者更新树木未达到标准,生态环境未能得到有效恢复,全区共有31个村存在这种情况。此案因不属于公益违法监督范围,该院没有立案。但该院了解到,采伐人不及时复植树木,林业部门因无规定却无法处罚采伐人,这一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林业部门希望检察机关能介入帮助解决这个难题。为此,阿城区检察院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撰写《2017年度集体林采伐更新造林检查验收报告》并上报阿城区政府,督促区政府出台了采伐人“如不按要求复植,没收保证金,并处以造林成本2倍以下罚款,且不再授予采伐许可”等处罚决定,解决了长期困扰林业部门的难题,被采伐的林木亦及时得到复植。道里区院在工作中发现位于道里区太平镇八里堡村运粮河西侧,隶属于黑龙江省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的一个直径30厘米的排水口,排出青褐色味道刺鼻的污水经运粮河进入松花江。立案后,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整改意见,共同联系距机场较近企业帮助处理。现投资千万元的新污水处理厂已正式运行。虽然道里区院没有制发检察建议,同样解决了问题,保护了公益。
 
亮点之十:创新办案模式,勇当“龙头”示范全省
 
 
      哈尔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小切口实现大作为”的工作要求,以”院院有重点、院院有特色、院院完成任务”为办案要求,以“典型案件+工作建议”为办案模式,实行“一体化作战,大区带动小区,小区联动县院”的工作方案,发挥了全省“龙头”示范作用,“三个专项”百日攻坚战仅一个月,就在全市消灭了办案空白院。同时坚持点、线、面相结合,以点促线成面,由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再到全领域监督,努力实现办好一案影响一片的效果。平房区检察院通过办理平房镇工农村南侧垃圾污染环境案件,促成平房区政府拨付40万元清除辖区内垃圾4000余吨后,在已关闭问题垃圾场原址上进行环境综合治理,大型文商旅度假综合体项目--平房区工农村“平湖慧谷”已被省环保厅批准立项,《检察日报》对此案予以了报道。2016年黑龙江省人大修订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要求食品摊贩“携带张挂食品摊贩登记卡”。检察人员针对我市知名度较高的哈尔滨师范大学、47中学周边的“师大夜市”、黑龙江大学周边的“黑大夜市”进行实地踏查取证,发现大部分食品摊贩未按规定执行,食品经营人员也没有健康证。南岗区院乘胜追击,从夜市向早市、日市拓展。又对苏宁小学周边的“通达早市”,虹桥小学周边的“红旗日市”,铁岭小学、南岗第二幼儿园周边的“儿童公园早市”等五家早市、夜市场进行连续调查取证后,亦发现上述问题。该院向市场所在地的五家街道办事处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后,五家市场立即整改,380余家全部在经营摊位醒目位置张挂、公示食品摊贩登记卡和食品经营人员健康证明。现南岗区院正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全力推动全区范围内早市、夜市、日市的专项整改。
 
      风好正是扬帆时,永立潮头敢为先。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院的正确领导下,正将公益诉讼工作在法治化的轨道上不断完善,奋力推进,续写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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